刘某与王某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厘清各自的责任,
在上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了工期、情绪激动、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8月2日,刘某同意向王某支付部分装修费用,刘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既避免案件轻易进入司法鉴定造成当事人诉累,
经过多番“背对背”调解,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约定由王某负责装修刘某经营的酒店,理由是王某并未完成相应工程,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又通过一个案件同时处理了王某主张的工程欠款和刘某主张的维修费用两类诉请,双方各持己见、办案法官决定到工程现场了解有关事实。互不相让,均提出进行司法鉴定。刘某对王某的起诉非常抵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办案法官收到此案后,及时与被告刘某取得了联系,王某向刘某多次催要剩余工程款未果,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