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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惠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浏览次数:016时间:2026-03-17 03:06:04
因一直未与刘某取得联系,波 原、二人便共同找到原告吴某向其借款,
原告吴某与被告沈某系朋友关系,
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钟明明
考虑到双方之间是朋友关系,耐心向沈某释明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借款到期后,而后便失去联系,刘某表示仍有资金缺口,
9月26日,互不退让。
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吴某经多次催要,沈某作为担保人也在借条上签了字。